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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同乐中小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6-06-04

为加强本商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大连市同乐中小企业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大连市同乐中小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分为:1、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2、财务监督制度;3、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4、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5、差旅费使用制度;6、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7、财务工作程序;8、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会长是我会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我会的财务制度批示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会长违反财务制度,监事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
   在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秘书处财务部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贪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部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人员在工作上要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布署。但是,因为商会的财务人员需要兼职,所以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及兼职工作的分配,在财务部成立前,由办公室负责。

     二、财务监督制度
   每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监事会和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
   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均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监事长兼任组长。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监督小组的职权:
   1、审核认定财务部对商会组织重大活动所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依据商会的财务制度,对商会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议商会向理事会提交的商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上述费用年使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下由会长决定,10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一、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宴请客人;二、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三、宴请客人最少有一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3、对下列人员安排工作餐:(1)帮助商会工作的非专职人员;(2)帮助商会处理事务的外单位人员;(3)到商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餐标准:对第一种人员,人均不超过30元;对第二种人员,人均不超过50元;对第三种情况酌情而定。
   四、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用在2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2万元以下由会长决定。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参加兄弟商会庆典活动;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
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商会不报销差旅费。
     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六、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办公室日常办公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决定,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会长决定,1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七、财务工作程序
   1、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由秘书处财务部撰写,在征求监事会意见后,交会长审阅,由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监事会定期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在监事会检查前,财务部要提前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监事会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财务部负责人的工作问题,由监事长通报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长通报会长处理;如属于会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长和会长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事长可在会长办公会上提出动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如触犯法律,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会长最后签字;手续齐全;白条不入帐。
    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秘书处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经秘书长请示会长批准方可使用。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由秘书长签字,最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会长权限额度内支出,由会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旅差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财务部长、秘书长签字后由会长签字方可领取和报销。
   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采暖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费,在经办人签字后,还必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凡购买物品需2人以上签字)。
    八、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财务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财务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5)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
     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款项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即开具收款收据。
     3、付款业务制度:
   (1)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正规发票;发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有无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2)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须在凭证上签字;
   (3)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时,不得对外支付;支付时,需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4)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6)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随意对外提供银行账户。
     4、复核对帐制度:
   (1)核对帐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帐项应立即与银行调帐,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帐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帐款、帐实、帐帐相符;
   (3)日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元。
   (4)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会成员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
   (3)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及财务监督小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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