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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
时间:2019-02-21 作者:秘书处 访问量:840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出让底价调节机制。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多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与市场走向和预期相吻合的土地出让底价。
    二、调整土地挂牌交易竞价方式。落实国家关于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要求,对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按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项目配建比例。挂牌交易时,当溢价率超过出让起始价的49%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同时,采取集中建设租赁住房方式,逐步扩大租赁住房市场供给。
    三、适当调整住宅开发项目的商业配比。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和保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宅开发项目的商业配建比例。
    四、适度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根据出让底价数额等因素及项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比例。
    五、适时公开拟开发区域中远期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
    六、在本意见实施前已流拍或终止交易的宗地,按本意见重新评估出让起始价、调整出让方案后挂牌出让。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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