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却难获理赔,雇主责任险争议引关注!一场关乎员工权益与保险责任的官司,究竟如何裁决?且看下面详细道来。
事件缘起
这事发生挺久了,有个叫刘某的,在上海一家保安公司担任安保工作。本想着安安稳稳工作,谁晓得某天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状况,不幸离世。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属于工伤。保安公司也很负责,对员工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之后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万万没想到,这申请一下子就被拒绝闹到后面只能走法律途径
保险条款争议
保险公司这时候搬出那套条款讲,说刘某得同时满足“意外或职业病死亡”,而且要“被认定为工伤”才符合理赔条件。就它认为保险责任条款的两大点是并列关系,必须一并满足。可问题就来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保险条款里说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情况”没啥交叉的地方。这明显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在审理这案子的时候,就抠着那保险责任条款细究咧。条款里对雇员死亡原因都说得清楚明白的,死亡得是因为意外事故或者职业性疾病导致的。可证据一摆出来,刘某这明显不是意外事故,也不是职业病原因死亡。所以,一审法院觉得保安公司就凭工伤认定来主张赔偿金是没啥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就把人家的诉请给驳回。这让保安公司可憋屈得很
二审纠纷处理
保安公司肯定不服气一审判决,直接就上诉到上海金融法院请求改判支持自己的索赔诉请。上海金融法院就开始重新审查这事。法院分析保险公司的观点,觉得这种对条款的解读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人家通常地理解条款,就觉得应该站在保安公司这一边儿才合理。再加上人家法律也有规定,保险合同有两种解释的时候,要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终审改判依据
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后正式下了判决:尽管刘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或职业病范畴但的确被认定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照样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哒所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改判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安公司足足有1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雇主即保安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这种类型的保险合同纠纷指出了方向
赔付与案件警示
判决书送达到保险公司后他们还挺识相的也没有再扯皮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向保安公司支付了赔偿金其实这种案件也警示着保险公司不应该对保险条款进行不合理的运用否则不仅会伤害被保险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咱们保险公平合理的初心
大家说,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给这种工伤案件理赔呀如果你是保险公司会不会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呢快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也记得给文章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