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瞧瞧!承租人明知出租人公司经营状况那是相当糟糕,都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可还把三百多万房租转到对方个人账户,这租金支付到底有没有效?这里面的门道实在是让人抓耳挠腮!下面咱就好好探究探究这起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初立
2018年7月那时候,在某个地方,某纤维公司(这可是出租方哦)和某材料公司(也就是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纤维公司把自己名下的好些厂房还有附属设施租给了材料公司使用。这合同一签,本来大家都想着好好按约定办事,可谁能料到后面会有那么多波折?就这么普普通通的一次租赁行为,却成了后续一系列麻烦的开端。
厂房查封
到了2019年3月,崇川法院因为某银行和某纤维公司、杨某(就是纤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纠纷,裁定去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某纤维公司名下的房产。这里面可包含了已经租给某材料公司的厂房!法院还立马张贴了腾房公告,这一下子就让局势变得紧张起来。材料公司本来安稳地用着厂房,这下子突然面临这么个状况,肯定心里也不踏实了。纤维公司,估计也是焦头烂额,生意不好原本就闹心,现在连厂房都要被处理了。
协议约定
同年6月份,纤维公司和材料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说到厂房要被拍卖这个事,纤维公司呢就同意把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0日的租金转成保证金,后续租金正常支付。这协议签了,表面上看着是给接下来的事情做了个安排。可谁知道这个安排能不能实现。也许当时双方心里都是抱着一丝希望,希望能把生意继续做下去,把租赁的事也顺顺当当的。可现实往往没那么顺利。
破产通知
然而,2020年9月,崇川法院受理了对纤维公司的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就给材料公司送达通知,要求他们腾退厂房,并且把租金汇到管理人账户里。材料公司那边,肯定是有些懵了,原本按照之前协议的支付计划全被打乱了。一边是之前和纤维公司的约定,一边是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要求,这可让材料公司有点不知所措。
诉讼纠纷
后来破产管理人直接把材料公司告到了海门法院,说啊到诉讼的时候材料公司还占着厂房,而且也没交租金,得支付租金。材料公司这边就开始辩解,说自己已经给纤维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指定的个人账户转了307.7万元,说自己履行了2019年7月18日到2021年2月9日的租金支付义务。这一争起来可不得了,两边各执一词,到底谁对谁错,还真难说得清楚。看来又得等法院来明辨是非了。
终审定论
海门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材料公司老早就知道纤维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差了,执行法官还多次就腾房的事和材料公司打电话沟通,都明确说了原租赁合同没法儿再继续履行了。这材料公司要是要支付租金,哪怕没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也该往纤维公司账户里转,咋就按照杨某的指示转到个人账户?法院觉得材料公司这么做,让租金既没作为纤维公司财产被执行,也没作为破产财产让管理人接管,实质上就是在逃避法院执行、破坏司法秩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所以判定材料公司对纤维公司租金的支付无效。材料公司不服,又上诉到二审法院。南通中院一审理还是维持了原判。
您说,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材料公司要是觉得自己很委屈,后续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您赞同今天的内容,别忘了点赞、分享。